是咁的,早兩個禮拜見到我地青年動力個銀行戶口個bank statement,係五月二日,即係五一遊行之後一日,有人向我地個社團戶口儲入左九千蚊。我地無辦法搵到、亦都唔打算再去考究係邊位善長人翁捐呢筆錢比我地。九千蚊對一啲攞澳基會幾百萬支助嘅傳統社團黎講可能只係一筆細數目,但係對我地黎講已經係非常之大。
根據本會會章第十一條規定,本會只接受無附帶任何條件之贊助。我謹代表澳門青年動力向呢位無名氏致謝!
澳門青年動力理事長李祥豪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2012年2月26日 星期日
青年動力第四次會員大會 李祥豪任第二屆理事長
澳門青年動力於廿六日下午四時假教區青年牧民中心二樓,舉行了第四次會員大會。會上分別聽取及通過發表了第一屆第二年度的理事會報告、財政報告及監事會報告。
隨後大會選出了第二屆管理人員,李祥豪當選理事長。理事會其他成員,分別包括副理事長鄭明軒、秘書張偉傑、財政李國強及理事李國富。原理事長阮佩嫦當選監事長。
新任理事長李祥豪表示當選後將繼續堅持著青年動力的宗旨,爭取社會重視青年人的聲音,希望透過不同的活動及社會行動提高澳門市民,尤其是青年人對社會時事及政治的關心,從而推動社會公民成長。
會上並通過對會員大會主席團及理監事會的選舉方式以及對理事長權限作出的兩項解釋。
青年動力星期天召開了會員大會,由李祥豪(GINO,左三)任新一屆理事長,阮佩嫦(ESTHER,左四)任監事長。
隨後大會選出了第二屆管理人員,李祥豪當選理事長。理事會其他成員,分別包括副理事長鄭明軒、秘書張偉傑、財政李國強及理事李國富。原理事長阮佩嫦當選監事長。
新任理事長李祥豪表示當選後將繼續堅持著青年動力的宗旨,爭取社會重視青年人的聲音,希望透過不同的活動及社會行動提高澳門市民,尤其是青年人對社會時事及政治的關心,從而推動社會公民成長。
會上並通過對會員大會主席團及理監事會的選舉方式以及對理事長權限作出的兩項解釋。
青年動力星期天召開了會員大會,由李祥豪(GINO,左三)任新一屆理事長,阮佩嫦(ESTHER,左四)任監事長。
2011年1月17日 星期一
2010年10月2日 星期六
「澳門青年動力」嚴正聲明
澳門青年動力,簡稱『青動』或『MYD』,會長為阮佩嫦,於五一遊行-『澳門青年站出來』後成立,是澳門登記注冊之非牟利社團,宗旨:『團結澳門青年,關心時事,推動社會公民成長』。是受市民捐助運作之社團,所有資金只用作社會運動的相關支出,政府註冊公報已於多日前刊登。
而facebook群組"澳青八十後",簡稱"澳青",負責人為陳華強,是一網絡社交群組,屬於聯誼形式平台,尚未在澳門登記註冊(或正進行中),兩者不存在任何性質上的相關聯繫。
澳門青年動力對每次的社會行動之經費開支,均嚴謹審核,並記錄在案。特以此聲明,向公眾澄清兩會之分別,及澳門青年動力之捐款用途。
此致
澳門全體市民
澳門青年動力會長
阮佩嫦
而facebook群組"澳青八十後",簡稱"澳青",負責人為陳華強,是一網絡社交群組,屬於聯誼形式平台,尚未在澳門登記註冊(或正進行中),兩者不存在任何性質上的相關聯繫。
澳門青年動力對每次的社會行動之經費開支,均嚴謹審核,並記錄在案。特以此聲明,向公眾澄清兩會之分別,及澳門青年動力之捐款用途。
此致
澳門全體市民
澳門青年動力會長
阮佩嫦
2010年9月15日 星期三
澳門青年動力章程上政府公報啦!
http://bo.io.gov.mo/bo/ii/2010/37/anotariais_cn.asp#569
澳門青年動力章程
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青年動力”。英文名稱為“Macao Youth Dynamics”。英文簡稱為“MYD”。
第二條——本會是一個非牟利團體,宗旨是團結澳門青年,關心時事,推動社會公民成長。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從略)。經理事會同意,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認同本會宗旨,且不會作出對本會聲譽受損者,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同意,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參與本會的活動。
(三)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六條——義務
(一)遵守章程。
(二)繳交會費。
第七條——如違反本會章程或破壞本會聲譽之言行,得由理事會按照情節輕重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處分。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設主席一人,秘書一人。
(一)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會員大會之召開日期最少提前十天通知。
(二)批准及修改章程。
(三)選出及罷免理事會成員及監事會成員。
(四)聽取和審查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監事會報告;決定會務方針。
第九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五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財務及理事若干名,每兩年改選一次,理事長只可連任一屆。
(二)理事會由理事長隨時召集會議,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的立場。
(三)執行會員大會所有決議。
(四)研究和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
第十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監事長,監事若干名,每兩年改選一次,監事長只可連任一屆。
(二)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及工作活動。
(三)審核本會財政狀況和賬目。
(四)提出改善會務及財政運作之建議。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經費來源主要由會員繳交之會費及社會熱心人士和各公私營實體之贊助。
本會只接受無附帶任何條件之贊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澳門青年動力章程
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青年動力”。英文名稱為“Macao Youth Dynamics”。英文簡稱為“MYD”。
第二條——本會是一個非牟利團體,宗旨是團結澳門青年,關心時事,推動社會公民成長。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從略)。經理事會同意,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認同本會宗旨,且不會作出對本會聲譽受損者,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同意,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參與本會的活動。
(三)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六條——義務
(一)遵守章程。
(二)繳交會費。
第七條——如違反本會章程或破壞本會聲譽之言行,得由理事會按照情節輕重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處分。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設主席一人,秘書一人。
(一)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會員大會之召開日期最少提前十天通知。
(二)批准及修改章程。
(三)選出及罷免理事會成員及監事會成員。
(四)聽取和審查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監事會報告;決定會務方針。
第九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五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財務及理事若干名,每兩年改選一次,理事長只可連任一屆。
(二)理事會由理事長隨時召集會議,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的立場。
(三)執行會員大會所有決議。
(四)研究和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
第十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監事長,監事若干名,每兩年改選一次,監事長只可連任一屆。
(二)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及工作活動。
(三)審核本會財政狀況和賬目。
(四)提出改善會務及財政運作之建議。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經費來源主要由會員繳交之會費及社會熱心人士和各公私營實體之贊助。
本會只接受無附帶任何條件之贊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2010年6月20日 星期日
2010年5月26日 星期三
本會章程1.0
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 ——
本會定名為“澳門青年動力”。英文名稱為“Macao Youth Dynamics”。簡稱”MYD”
第二條 ——
本會是一個非牟利團體,宗旨是團結澳門青年,關心時事,推動社會公民成長。
第三條 ——
本會會址設於[私隱關係刪除]。經理事會同意,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
凡認同本會宗旨者,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同意,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 權利
(一) 參加會員大會。
(二) 參與本會的活動。
(三) 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六條 —— 義務
(一) 遵守章程。
(二) 繳交會費。
第七條 ——
如違反本會章程或破壞本會聲譽之言行,得由理事會按照情節輕重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處分。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 ——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設主席一人,可連任一屆,秘書一人。
(一)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會員大會之召開日期最少提前十天通知。
(二) 批准及修改章程。
(三) 選出及罷免理事會成員及監事會成員。
(四) 聽取和審查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監事會 報告;決定會務方針。
第九條 —— 理事
(一)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財務及理事若干名,每兩年改選一次,理事長只可連任一屆。
(二)理事會由理事長隨時召集會議。
(三)執行會員大會所有決議。
(四)研究和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
第十條 —— 監事
(一)監事會由三名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監事長,監事兩名,每兩年改選一次,監事長只可連任一屆。
(二)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及工作活動
(三)審核本會財政狀況和賬目
(四)提出改善會務及財政運作之建議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
經費來源主要由會員繳交之會費及社會熱心人士和各公私營實體之贊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
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總章
第一條 ——
本會定名為“澳門青年動力”。英文名稱為“Macao Youth Dynamics”。簡稱”MYD”
第二條 ——
本會是一個非牟利團體,宗旨是團結澳門青年,關心時事,推動社會公民成長。
第三條 ——
本會會址設於[私隱關係刪除]。經理事會同意,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
凡認同本會宗旨者,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同意,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 權利
(一) 參加會員大會。
(二) 參與本會的活動。
(三) 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六條 —— 義務
(一) 遵守章程。
(二) 繳交會費。
第七條 ——
如違反本會章程或破壞本會聲譽之言行,得由理事會按照情節輕重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處分。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 ——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設主席一人,可連任一屆,秘書一人。
(一)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會員大會之召開日期最少提前十天通知。
(二) 批准及修改章程。
(三) 選出及罷免理事會成員及監事會成員。
(四) 聽取和審查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監事會 報告;決定會務方針。
第九條 —— 理事
(一)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財務及理事若干名,每兩年改選一次,理事長只可連任一屆。
(二)理事會由理事長隨時召集會議。
(三)執行會員大會所有決議。
(四)研究和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
第十條 —— 監事
(一)監事會由三名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監事長,監事兩名,每兩年改選一次,監事長只可連任一屆。
(二)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及工作活動
(三)審核本會財政狀況和賬目
(四)提出改善會務及財政運作之建議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
經費來源主要由會員繳交之會費及社會熱心人士和各公私營實體之贊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
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訂閱:
文章 (At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