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5日 星期日

「反對公帑告民,停止訂立惡法」集會報章報導摘錄

新華澳:團體要求撤回公職法援法案

澳門青年動力在玫瑰堂前地集會,要求政府撤回公職法援法案。他們指,政府提出這法案是加劇公務員與市民之間的對立。該團體建議修改《行政訴訟法典》,在尊重三權制衡的原則下,為基層公務員因公務遭起訴提供司法援助。

加劇公務員市民間隔膜

  10多名澳門青年動力成員在玫瑰堂前地集會,指政府在六月下旬提交的《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俗稱“因公法援”或“公職法援”),當中第四條對言論及新聞自由的影響在社會上引起極大爭議。在輿論壓力下,政府只收回第四條第二款中“名譽”二字,並未撤銷第四條。

  集會者手持標語,部份抬住代表言論自由的小棺材,放在集會地點,又向在場人士派發菊花,放在棺材前,並默哀3分鐘,象徵言論已死。

  青年動力會長阮佩嫦認為,官員用公帑告民,十分離譜。她指政府曲解公務員的訴求,現時的公職法援法案也得不到公務員完全贊同,因為有低層公務員擔心高層公務員利用這法例來控告他們(低層公務員)。她認為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在事件中的表現令人氣憤,如“公務員待遇更好,恨唔到咁多”等,這言論加劇公務員與市民之間的隔膜和對立。


華僑:抬棺示威指出官告民惡法不撤澳言論自由必亡 青年團體示威要求撤惡法 

澳門青年動力昨日下午在中區玫瑰堂前地舉行「撤回惡法,官民平等」的示威集會,要求特區政府立即撤回《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他們抬出既似盾牌又像棺木的道具「言論先生」,並讓與會者獻上黃色菊花,以寓意若惡法不撤,澳門言論自由會死亡之意。包括參加集會的青年人和網民以及市民分別簽名和寫留言來表達反對「公職法援」法案。有市民更批評,該法案的「官告民」條文對市民極不公平,且更是令澳門倒退,立法會絕不可讓其通過。

 在示威集會開始時,與會者首先默哀三分鐘。青年動力指出:公職法援若執行,法律面前無平等;助官告民,令人髮指;公帑告民,為虎作倀;自由倒退,須停止。又不時高呼:「言論自由,浩氣長存!」

青年動力負責人阮佩嫦表示,法案在公務員中也不是全得到支持,當中有低層公務員對她說不贊成立這條法例,驚被高層告他們,有的公職人員也不贊成,如此何來聽取市民意見立此法例呢?」她又批評司長陳麗敏的態度,似是「公務人員是巴閉哋,講明理由可告你就告你,好似以牙還牙,令到市民與公務人員會有很大隔膜。」

 四位直選立法議員包括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及陳偉智,亦有參加集會,支持青年人表達行動。而吳國昌在發言時就促請行政長官崔世安加入事件,當中正式再修改法案,撤消相關「官告民」條款;又或撤回整項法案,以修改行政程序訴訟法典。他又指,政府的「官告民」條款是騎劫了公務員意願,因為之前公務員團體並沒有要求個人以公帑主動去告第三者,而法案卻容許包括高官在內全體公務員告第三者,若如此則會做成很嚴重的後果。吳國昌認為,作為行政長官主要助手的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在這件事上的責任非常之大。又指特首崔世安應考慮撤換行政法務司長。高天賜在發言中亦批評,「官告民」條款這個「大怪獸」是行政法務司長搞出來。他又呼籲市民監督立法會如何處理法案,關注議員的投票取態。

 參加集會或路過市民都表示,反對「官告民」條款。有八十後網民范先生指出,這是涉公平問題,「公務員福利薪水都比市民都多,為甚麼還可得到公帑支援告市民?」又表示「驚將來公務員唔知會掂樣告市民」。

 一位路過街坊吳太在聽了集會上各發言後亦加入簽名反惡法,她表示,簽名是為了爭取自由,官民要平等,澳門要進步。

 參加集會的馮小姐指出,一定要廢除整項法案。她批評這項法案太離譜,「如果澳門再這樣搞法的話,會愈來愈退步。亦愈來愈似強權的政府。」

 市民羅先生在集會留言,要求廢惡法,他對記者表示,法案完全不平衡,一方是以高壓手段來壓制澳門人民在基本法享有的言論自由,這不是公平做法,「市民資源是無法同政府抗衡。」他又為澳門青年一代敢於出來發聲表示高興,故特別到集會支持。

 在內地讀書正放假回澳的「九十後」彭先生認為,現在澳門人再也不會隻眼開隻眼閉,法案對市民不公平,亦不應特別為行政長官、高官及公務人員量身訂做「告市民」法案;又指法案只會令市民對政府更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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