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5日 星期三

香港南華早報對公職法援的報導

Concern at legal aid plan for Macau officials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3/08/2010)

Macau's chief executive will be able to apply for legal assistance from the government if he finds himself being taken to court over his public duties, according to a bill under scrutiny by the city's Legislative Assembly.

It has caused widespread debate and outraged some critics, who fear it will be another piece of legislation that curbs freedom.

The bill, the Implementation of Judicial Assistance to Civil Servants, offers the same protection to senior officials, all civil servants, prosecutors and judges. Retired public servants - if their previous public duties cause them legal problems - are also entitled to the benefits of the new law.

Under the bill, public servants can apply for legal aid if they become victims of acts of threat or revenge, if their lives are under threat, if they are hurt, or their freedom and assets are under threat in connection with their public duties.

The chief executive would have the power to approve all such legal aid applications, including his own. He would also be responsible for deciding the amount of legal aid to be granted to each applicant.

Last year Macau approved the controversial national security bill, which prohibits treason, secession, sedition and subversion against the central government, or theft of state secrets. It also prohibits foreign political bodies from conducting activities locally or establishing ties with local groups. Offences under the law are punishable by 10 to 25 years' jail.

Macau officials stress the bill is essential to offer legal protection to all public servants to ensure they can do their work without fear. A government spokesman said it would listen to public views and protect civil liberties according to the Basic Law.

Journalists and activists are unconvinced. The Macau Journalists Association has called it the world's most draconian law on curbing a free press. It is a severe blow to freedom of the press and of expression. It will create a chilling effect and weaken the media's supervisory role, association spokesman Lee Kong said.

Macau lawyer Miguel Fernandes questioned the rationale for extending protection to the chief executive and principal officials. Our government should be transparent and officials should be open to criticism. It is a big question, whether the law will silence criticism against the chief executive and his officials.

I agree our public servants have to be better protected when carrying out their public duties. The problem is how to differentiate protecting public servants from abusing privileges, he said.

Lawmaker Kwan Tsui-hang was concerned that the bill would jeopardise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as it covered judges. They will have to seek the chief executive's approval to get legal aid.

Jose Coutinho, a legislator and former civil servant, opposes the bill. It is an excuse to give senior officials unlimited financial support to sue those critical of them. Junior civil servants don't like this law. It is completely unnecessary. If they are sincere on helping junior civil servants, they should strengthen their support when they face trouble. The whole thing can be done without a law.

Un Pui-seong of Macau Youth Dynamics said the bill was unacceptable. The biggest problem of the bill is it allows the government to use public funds to sue the general public. It is sheer power abuse.

Un and her friends will organise protests when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resumes sitting in mid-October.


Public uproar prompted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to extend discussion on the bill. It will continue to examine the bill in October. The proposed legislation was originally due to enter its final stage before the assembly adjourned for the summer.

Heavy criticism has already forced the government to drop a clause that allows public servants to use legal aid to protect their honour, which would allow officials to sue others for defamation by using public funds.

Lee of the journalists' association called the amendment cosmetic. [The fact] they can't use public money to sue us for hurting their honour doesn't mean they can't use the same law to sue us for causing them emotional pain, or other exc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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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5日 星期日

「反對公帑告民,停止訂立惡法」之電子媒體報導



「反對公帑告民,停止訂立惡法」集會報章報導摘錄三

正報:青動促撤公職法援

澳門青年動力 (下稱「青動」) 昨午在中區玫瑰堂前地舉行「抗魔鬼,廢惡法──反對公帑告民,停止訂立惡法」集會,持續有數十名市民、旅客圍觀,大部份的參加者極不滿方案,他們認為「錯哂」、「開倒車」、「公務員將會較市民高級」。「青動」要求撤回「官告民」的《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下稱「公職法援」) 法案。

三名穿上黑衣、打扮入時的青年接受訪問,他們的第一句回應說:「錯哂」,法案等如要市民自掏腰包,把自己的金錢交給官員控告自己:「公務員將會較市民高級,法案完全無平等」。他們認為,法例通過後,就算最終被判無罪,也會對市民造成很大的滋擾。

青年集會反「河蟹」

一名穿上「反河蟹」衛衣的「青動」成員向途經的外籍旅客介紹法案,他表示,大多數旅客聽到「官用公帑告民」都覺得詫異。有駐足的香港旅客認為,法案有損人人平等的原則,實在令人難以接受。大學生陳同學擔心,「公職法援」將行政權力擴大,慢慢變成行政霸道,為所欲為,社會的監察力量會日漸減弱。

多年在職的馮小姐表示,「公職法援」法案的通過是「開倒車」,其他地區的立法是令社會越來越進步,澳門的卻是退步,特區政府越來越似「強權政府」。她認為市民不應讓法案通過,否則官員將來可以零成本控告市民,所以,要在通過前站出來反對。

高天賜:居民無好日子過

多名議員在集會中發言,來自公務員界別的議員高天賜直言,政府現在是製造了一個「怪獸」出來,讓基本法規定的人人平等、三權分立等被破壞。另外,當中的「官告民的第四條」只是冰山一角,還有許多「魔鬼」,例如第一條和第十五條等。他認為方案一定要收回,不然「澳門人無好日子過」。

吳國昌指騎劫公務員立心不良

立法議員吳國昌指出,上屆政府也有撤回整個法案的先例。他認為政府立心不良,騎劫公務員的意願,因為,大部份公務員不是希望主動用公帑控告市民,只是希望被控告時得到法援辯護。公眾揭露法案的問題後,吳認為陳麗敏的處理手法是火上加油,態度傲慢。議員區錦新雖支持法援因公務而被告的官員,但官告民則絕不能接受,他建議撤回方案並考慮以行政訴訟法典的模式去重新立法。

集會開始時,兩名青年抬著一個象徵「盾牌」、「棺材」、「信箱」的木箱進場,「盾牌」表示他們決意捍衛言論自由,參加者也為「言論自由先生」默哀,「青動」更呼籲集會人士把自己的心聲寫在紙上,並投入「信箱」,喻意凝聚和壯大市民的聲音。

在場的參加者也高喊「助官告民,令人髮指」,「自由倒退,須停止」,「公帑告民,為虎作倀」,「惡法可恥,全民皆知」,「公職法援若推行,法律面前無平等」,「捍衛自由,無後悔」,「告民惡法,需撤回」,「惡法無良、鋤弱扶強」,「公帑告民,真可恥」等口號。

「反對公帑告民,停止訂立惡法」集會報章報導摘錄二


澳日: 青年團體簽名反對公職法援

澳門青年動力昨舉行“反對公帑告民,停止訂立惡法”集會,要求政府撤回《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以保障言論自由,同時落實多項措施,保障前線公務員。多位立法議員出席集會,認為公務員本身已有公權力,法案條文可能加重官民之間的不平等。

澳門青年動力十多名成員昨日下午五時在玫瑰堂前地舉行集會。該團體代表在場發表聲明,將名為“言論自由、浩氣長存”的一個“郵箱”抬到現場,隨後向郵箱獻花,並邀請居民寫許願信投入郵箱,收集居民的簽名。青年動力表示稍後會將郵箱遞交政府。

主辦團體要求政府撤回“公職法援”法案,並修改《行政訴訟法典》,在尊重三權制衡原則下,為基層公務員因執行公務遭到起訴提供司法援助。

立法議員高天賜、區錦新、吳國昌應邀出席活動,他們認為“公職法援”法案第四條存在“官告民”,促請政府撤回第四條文,甚至收回整個法案。並認為公務員本身已有公權力,第四條文只會加重官民之間的不平等。“公職法援”法案不僅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甚至有可能將公務員及市民推向對立面。

參與簽名的馮小姐認為法案威脅言論自由,應收回法案。“九○後”馮姓大學生表示,社會矛盾逐漸湧現,現時居民已經不再是“隻眼開隻眼閉”,而是“睇實”政府的行為。他指現時已有法律為居民提出起訴,毋須為公務員量身訂做司法援助制度。


市民:青年動力促撤公僕法援法案

澳門青年動力昨日舉行「反對公帑告民,停止訂立惡法」集會,要求政府撤回《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下簡稱「法案」),主辦單位覺得當局沒有說明公務員訴求,原意不一定只為期望於執法時更為暢順,公務員不一定因為沒有司法援助而不積極工作。

  集會昨午在板樟堂前地舉行,澳門青年動力抬出一棺木模型代表本澳言論已死,期間吸引不少市民和旅客駐足觀看,並不時有人上前簽名支持。

  澳門青年動力負責人阮佩嫦接受訪問時指出當局沒有說明公務員訴求,原意不一定只為期望於執法時更為暢順,公務員不一定因為沒有司法援助而不積極工作。她亦聽聞有低層公務員不贊成該法案,擔心高層官員會利用公帑控告他們。

  參與集會的議員區錦新表示:法案原意為被告的公務員提供司法援助,做法十分公平和合理。然而,法案竟然可利用公帑告市民或實體,導致官與民之間產生不平等,他不能接受若官員與市民遇有衝突時,官員可利用公帑告市民。

  他反對法案中的第四條條文,與澳門青年動力要求政府撤回該法案不同。

  法案打壓言論自由

  議員高天賜指出:法案影響三權分立,若法官要求司法援助,需經行政長官批准,令三權分立沒有獨立性。此外,法案打壓言論自由,令市民不敢批評政府。

  議員吳國昌認為應取消法案中第四條及相關條文,甚至撤回法案,可以另外單獨立法,甚而修改《行政程序訴訟法典》,將公務員執行公務時遇上訴訟的司法援助加入其中。

  他建議行政長官主動介入解釋該法案,因為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推介該法案時並不清晰,且特首應趁立法會休會期間,主動取消相關條文,更應撤換陳麗敏行政法務司司長職務。


(附圖為濠江日報報導)

「反對公帑告民,停止訂立惡法」集會報章報導摘錄

新華澳:團體要求撤回公職法援法案

澳門青年動力在玫瑰堂前地集會,要求政府撤回公職法援法案。他們指,政府提出這法案是加劇公務員與市民之間的對立。該團體建議修改《行政訴訟法典》,在尊重三權制衡的原則下,為基層公務員因公務遭起訴提供司法援助。

加劇公務員市民間隔膜

  10多名澳門青年動力成員在玫瑰堂前地集會,指政府在六月下旬提交的《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俗稱“因公法援”或“公職法援”),當中第四條對言論及新聞自由的影響在社會上引起極大爭議。在輿論壓力下,政府只收回第四條第二款中“名譽”二字,並未撤銷第四條。

  集會者手持標語,部份抬住代表言論自由的小棺材,放在集會地點,又向在場人士派發菊花,放在棺材前,並默哀3分鐘,象徵言論已死。

  青年動力會長阮佩嫦認為,官員用公帑告民,十分離譜。她指政府曲解公務員的訴求,現時的公職法援法案也得不到公務員完全贊同,因為有低層公務員擔心高層公務員利用這法例來控告他們(低層公務員)。她認為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在事件中的表現令人氣憤,如“公務員待遇更好,恨唔到咁多”等,這言論加劇公務員與市民之間的隔膜和對立。


華僑:抬棺示威指出官告民惡法不撤澳言論自由必亡 青年團體示威要求撤惡法 

澳門青年動力昨日下午在中區玫瑰堂前地舉行「撤回惡法,官民平等」的示威集會,要求特區政府立即撤回《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他們抬出既似盾牌又像棺木的道具「言論先生」,並讓與會者獻上黃色菊花,以寓意若惡法不撤,澳門言論自由會死亡之意。包括參加集會的青年人和網民以及市民分別簽名和寫留言來表達反對「公職法援」法案。有市民更批評,該法案的「官告民」條文對市民極不公平,且更是令澳門倒退,立法會絕不可讓其通過。

 在示威集會開始時,與會者首先默哀三分鐘。青年動力指出:公職法援若執行,法律面前無平等;助官告民,令人髮指;公帑告民,為虎作倀;自由倒退,須停止。又不時高呼:「言論自由,浩氣長存!」

青年動力負責人阮佩嫦表示,法案在公務員中也不是全得到支持,當中有低層公務員對她說不贊成立這條法例,驚被高層告他們,有的公職人員也不贊成,如此何來聽取市民意見立此法例呢?」她又批評司長陳麗敏的態度,似是「公務人員是巴閉哋,講明理由可告你就告你,好似以牙還牙,令到市民與公務人員會有很大隔膜。」

 四位直選立法議員包括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及陳偉智,亦有參加集會,支持青年人表達行動。而吳國昌在發言時就促請行政長官崔世安加入事件,當中正式再修改法案,撤消相關「官告民」條款;又或撤回整項法案,以修改行政程序訴訟法典。他又指,政府的「官告民」條款是騎劫了公務員意願,因為之前公務員團體並沒有要求個人以公帑主動去告第三者,而法案卻容許包括高官在內全體公務員告第三者,若如此則會做成很嚴重的後果。吳國昌認為,作為行政長官主要助手的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在這件事上的責任非常之大。又指特首崔世安應考慮撤換行政法務司長。高天賜在發言中亦批評,「官告民」條款這個「大怪獸」是行政法務司長搞出來。他又呼籲市民監督立法會如何處理法案,關注議員的投票取態。

 參加集會或路過市民都表示,反對「官告民」條款。有八十後網民范先生指出,這是涉公平問題,「公務員福利薪水都比市民都多,為甚麼還可得到公帑支援告市民?」又表示「驚將來公務員唔知會掂樣告市民」。

 一位路過街坊吳太在聽了集會上各發言後亦加入簽名反惡法,她表示,簽名是為了爭取自由,官民要平等,澳門要進步。

 參加集會的馮小姐指出,一定要廢除整項法案。她批評這項法案太離譜,「如果澳門再這樣搞法的話,會愈來愈退步。亦愈來愈似強權的政府。」

 市民羅先生在集會留言,要求廢惡法,他對記者表示,法案完全不平衡,一方是以高壓手段來壓制澳門人民在基本法享有的言論自由,這不是公平做法,「市民資源是無法同政府抗衡。」他又為澳門青年一代敢於出來發聲表示高興,故特別到集會支持。

 在內地讀書正放假回澳的「九十後」彭先生認為,現在澳門人再也不會隻眼開隻眼閉,法案對市民不公平,亦不應特別為行政長官、高官及公務人員量身訂做「告市民」法案;又指法案只會令市民對政府更不信任。◇

8.15「反對公帑告民,停止訂立惡法」之集會活動

2010年8月15日,澳門青年動力在玫瑰堂前地發起「反對公帑告民,停止訂立惡法」之集會活動。


2010年8月14日 星期六

青年團體聚焦地債問題 小組重申未批出新城區土地

澳門日報
15/8/2010

在新城規劃第一階段最後一場公衆諮詢會上,不少青年團體代表的焦點集中在五幅新填海土地的使用、會否用作“還地債”等問題。新城填海區規劃工作小組成員、建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周惠民強調,政府定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向公衆交代新城填海區的用地情況,重申政府現未有批出新城區的土地,強調所有安排會以維護社會發展及利益為前提。

批評政府表述含糊

本澳土地資源緊張,新城填海區的出現為澳門提供持續發展的條件。正當社會熱烈討論有關土地的規劃及使用時,有居民關注政府會否用新填海土地償還過去因發展需要欠下的“地債”。昨日多個青年團體代表出席公衆諮詢會時,就關注到有關問題。

新青協代表認同“有借有還”,但批評政府在“還地債”問題上一直含糊不清,時而指出未有任何土地批出,時而表示需要“還地債”。認為在未明確新城填海區土地數量的情況下,居民難以表達意見,擔心當大衆有好構思時,才被告之土地已留作其他用途。期望政府在新城規劃上能公開“地債”的資料。

澳門青年動力代表梁先生指出,現時面對樓宇高度限制、舊區發展及文物保護等問題,只有盡快出台“城規法”,才能避免新城區內出現超高樓、任意開發土地等問題。另一代表胡先生建議在新城土地拍賣時,加入包括環保、限高等條款。

先規劃再共同思考

有與會者指政府介紹新城規劃時,未有交代一些計劃出售、償還的土地,建議政府應為新城用地訂定明確的指引。

周惠民回應表示,基本法規定澳門所有土地屬中央所有,澳門特區政府只是使用及管理,故政府定會嚴格按法律規定及優先以公開拍賣方式,處理新城填海土地的批給。

因應社會發展需要,政府過去確有借用私人業權土地。據基本法規定,徵用財產後須作出等額償還,因此政府須按當時情況以土地換算方式補償,但強調整個過程定以維護社會發展及利益為前提。重申新城填海區的土地現仍未批予任何發展實體。

工務局城規廳高級技術員羅瑾瑜明白社會關注償還土地的位置及面積等問題,指出由於新城區規劃仍在諮詢階段,政府期望先考慮社會各界的需求,然後再考慮及檢視還有多少土地可供公開拍賣或“還地債”。指即使考慮有關問題,亦須要先有初步規劃方案才有討論基礎,屆時可能得出不能用新城填海地“還地債”的社會共識。至於償還土地以甚麼形式、甚麼位置,政府都會以社會最大利益考慮,但亦須要社會的共同思考。

市民團體關注土地利用還地債及立法規管等問題 新城規劃以公眾利益優先

市民團體關注土地利用還地債及立法規管等問題 新城規劃以公眾利益優先
華僑報
15/8/2010

 【專訪】新城填海區規劃首階段公眾諮詢最後一場公開介紹會,昨日有超過五十名市民出席,當中主要是青年團體和宗教組織代表參與;而多名青年代表關注土地利用及還「地債」等問題,更提出必須立法規管。政府官員重申,有關問題將以新城規劃方案為基礎,遵從最大公共利益下作出處理。此外,宗教界人士就關注到如何保護澳門文化問題(見另文)。
 新城填海區規劃首階段公眾諮詢於本月十八日結束。新城填海區規劃工作小組成員及建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周惠民表示,政府會在今年第四季度,將是次諮詢活動所收集到各方面意見結集成冊,再公開讓市民討論及提出意見。
 問及當市民意見與發展商意見出現對立時,政府如何處理?周惠民表示,在今次首階段的諮詢活動,就是由不同專業團體、專家及市民都提出廣泛意見,至於如何平衡,「我們會遵循城規角度考慮。利益博弈一定存在的,當中我們會以公眾利益為優先、社會設施(為前提)來考慮問題,盡量滿足社會需求。
 在會上,多個青年團體代表從不同層面提出了意見。當中,澳門青年動力代表強調,必須立法規管城規。他指出了一些不正常狀況,譬如新填海區B地段卻是先於中央批准前已經完成填海造地工程;又有豪宅「僭建」加高後政府才公佈批准,還有東望洋超高樓趕在政府制止前加快建多幾層;亦有南灣C、D區政府尚未公佈批給卻已有發展商作出本身規劃了。因此,必須有立法規管下清晰城規,否則今天講的原則到時都會被推翻。
 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代表批評此次的詢諮文本的內容太空泛以及資料不足。該團體亦關注到政府在土地批給問題,指出需要首先解決法律滯後問題,第一要草議《城規法》解決特定土地的用途,第二要修改現有的《土地法》,在法律的基礎上成為土地發展及審批委員會,專門評定土地的使用個案,綜合有關公共需求、商業利益及可持續發展等元素後進行評分,尋找出最能滿足社會利益最大化的方案進行土地審批。
 新青協亦關切到「地債」問題,指出:政府在此問題上一直都表達得含糊不清,一時又話未有任何一塊土地已批出,一時又話需要還「地債」,在未明確土地數量的情況下,市民難以表達意見。因為你試想一下,政府現時熱熱烈烈地要求公眾對新填海提供意見,但當市民真的有好的構思時,隨後告知原來土地已留有別的用途,那豈不是在玩弄市民?所以希望政府在城規的工作上能公開「地債」的資料,令大眾知道還有多少土地是留給澳門市民的,積極面對公眾的質疑,而並不是模糊大眾的視線。
 思匯網絡認為,新城規劃要以澳門市民的綜合生活素質目標為準,亦提出了賣地批地問題,指諮詢文件並沒有交代一些政府計劃出售或還地予私人發展商的土地;同時,在諮詢文件提到A、B、C、D區規劃會有商往樓房的規劃,但質疑政府過往大多數是內部批給,沒有公開賣地價格,這亦是造就了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貪污案。並要求政府公開在出售或還地予私人發展商時有哪些原則?「否則市民唔知,亦無所適從。」
 思匯網絡還指出,新城填海完工後將有大量的基建工程進行。澳門政府在近幾年在批地,基建上都有不同的弊處。例如,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的嚴重超支: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超支百分之八十一點六,總開支達四十四億元,已佔政府一年開支的三成。其中場館超支百分之五十點六。未來的基建項目中,澳門政府在批地私人發展商及承辦基建有哪些新條款來確保政府公帑能用得其所,將會是現今澳門市民其中最關注的問題。◇


2010年8月13日 星期五

14/8/2010正報:青動明集會反惡法

澳門青年動力 (下稱「青動」) 在明天下午五時正,於中區玫瑰堂前地舉行「抗魔鬼,廢惡法」集會,反對立法會現正審議的《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下稱「公職法援」) 法案,當中,「官員以公帑控告市民」的條款引起爭議及反對。「青動」的理事認為:「法案一旦獲立法會通過,特區政府便進入獨裁的年代。」

澳門青年動力理事李國強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在先進的國家或地區根本沒有官員以公帑控告市民的:「法案一旦獲立法會通過,特區政府便進入獨裁的年代。」他重申:「我們的立場是全面推倒法案」。他質疑政府憑甚麼數據,怎樣科學決策,以致制出這法案?在立法過程中,李國強認為政府只是「單向思考」,單方面設法維護公職員,不考慮公眾的接受程度,挑起強烈的「官民對立」。

對於政府公布刪除「第四條」中「名譽」二字,即保留其他「官告民」的條件,只是官員不能因名譽受損而用公帑控告市民。澳門青年動力會長阮佩嫦稱,在輿論的壓力下,陳麗敏表明名譽兩字很抽象。那麼,為何當初要把「名譽」放進法案中?原先就不應該放進去。阮表示,只刪除二個字是不足夠的,仍然是不能接受的,那條例仍是不公平的,因為,官員仍可以公帑控告市民。

李國強認為,政府刪除二個字,更令我們覺得這是一場「硬仗」。早前,反對法案的訴求是非常清晰及強大的,大部份反對者要維護言論及新聞自由,有些要求刪除第四條,另一些爭取撤回整個法案。現時,政府刪除「名譽」二字的手法,可平息大部份的反對聲音,對眾多的反對群體進行分化,減弱來自社會的壓力,所以,「青動」更要加大力度,堅持抗爭到底。

雖然,政府聲稱公職員對法案已有共識,但是,李國強認識的公職員,尤其有警員,均表示不會因為「公職法援」的通過,而放膽加大執法力度。另外,有基層公職員向阮佩嫦反映,他們不贊同「公職法援」法案,他們也害怕自己被高層的官員用公帑控告。阮問:「究竟這法案是保障哪些人呢?是保障全體公務員?或是保障小數當權的官員?」

澳門青年動力將在明日下午五時至六時半,於中區玫瑰堂前地舉行「抗魔鬼,廢惡法──反對公帑告民,停止訂立惡法」集會。「青動」在社交網站 facebook 開設該活動的專頁,直至昨晚截稿前,已有二百五十多人表示出席集會。有網民留言:「我會到場支持。社會行動是有需要做的。」另外,有五百七十多人加入另一名為「反對用公帑告民,請停止成立惡法」的社交網頁。

2010年8月11日 星期三

「反對公帑告民,停止訂立惡法」集會


澳門青年動力將於八月十五日(星期日)下午五時假玫瑰堂前地舉行「反對公帑告民,停止訂立惡法」集會,邀請立法議員、傳媒工作者等探討立法來龍去脈,齊聲喊出「撤回法案」的呼聲。歡迎市民參加。

(Image by Anthony Hartman@Wikicommons)

撤回惡法保言論自由 落實保障前線公務員  澳門青年動力就《公職法援》法案之聲明

政府在六月下旬提交的《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俗稱「因公法援」或「公職法援」),當中對言論及新聞自由的影響引發社會極大爭議。政府至今在社會壓力下只收回第四條第二款中「名譽」二字,並未撤銷第四條,做到從善如流,仍然計劃在十月份立法會新會期開始時繼續細則性審議程序。澳門青年動力作出以下聲明:

政府在法案「理由陳述」中,開宗明義指出是要「完善提供公共服務的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的保障」。我們要強調的是,各行各業人員在工作時,都要面對各種壓力和困難,公務員的薪酬待遇比在私人機構任職的優厚,這優厚的薪酬待遇意味著公務員要承擔更大責任。在澳門公民權利意識日益高漲的今天,市民強烈要求公務員工作時發揮公僕精神是情理之中,當如遇到公共事務不平之處市民言詞激烈批評地公務員更屬正常之舉。在《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所提出的各種情況例如人身安全、重大財產等,除了名譽屬於半公訴罪外,其他皆屬公罪。若有人受傷害,檢察院作為政府的代表,有責任為包括公務員在內的澳門居民提出起訴。故此,根本無需《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專門地為公務員再提供此一「保障」。

  倘若政府強調《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是備而不用,於是便在立法會內強行通過並正式成為法律,公務員固然可以因此得益,但法案生效後在社會上產生的自我審查效應,對公共利益卻造成極大損害,有違反現代政治中公務員服務市民的倫理,破壞澳門國際形象。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按此法律取得司法援助,使官告民輕而易舉,這種耗費公帑保護官僚之舉,在新加坡乃至內地亦未有為之。儘管政府稱聲刪除第四條第二款中「名譽」二字,以求消除對言論及新聞自由的巨大威脅,但本法案仍然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理保護」等重要法律原則,更因法案可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給予(第八條),這種繞過司法部門自行其事的做法,從根本動搖了「三權分立」的基本政治體制。

為此,澳門青年動力向澳門特區政府提出以下三點要求:

1. 立即撤回《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
2. 修改《行政訴訟法典》,在尊重三權制衡的原則下,為基層公務員因公務而遭起訴提供司法援助機制;
3. 就是次立法的導火線,即公務員,特別是具專業資格的公務員與市民之間的爭端,政府應立即為現有及正進行立法程序的職程制訂有效、具公信力的投訴、仲裁及上訴機制,並在未來制訂其他職程時包括上述機制。


欲了解更多可參考下列網頁:
法案:http://www.al.gov.mo/proposta/fun-pub/proposta_cn.pdf
理由陳述:http://www.al.gov.mo/proposta/fun-pub/nota_justificativa_cn.pdf

2010年8月6日 星期五

反河蟹t shirt開始接受訂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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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4日 星期三

公帑告民真可恥,自由倒退須停止

公帑告民真可恥,自由倒退須停止

「官告民,未曾聞,自由倒退醜死人。

塵泥抆,最夠狠,狗吠強辯答質問。」

——豆子









如果你不知道何為強辯,相信近日看過澳亞衛視的你對這個詞彙有深刻的體會。愛瞞正苦對於被「譽為」「魔鬼細節」的《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第四條的抗辯理極為有趣;甚麼「公務員待遇比較優厚」、「xx條例已經保障新聞自由」,當然還有官腔中的經典一句「這是假設性的問題,我不能回答」,成為一時佳話,使澳門市民人心惶惶。


早在六月下旬正苦已經向立法會提交了《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這份旨在提供法援給公務員和官員的法案顯然是有官官相衛的嫌疑,澳門市民也見怪不怪,但最令人髮指的還是第四條所說的若公職人員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自己的「名譽」因執行公職而受損,則可申請法援控告相關之市民及傳媒,結果造成變相打壓言論自由,使市民人心惶惶。


甚麼行為才算是使一個公職人員的名譽顯然受損呢?相信各位澳門市民也覺得澳門技安那種「具有澳門特色的」「煲冬瓜」極具娛樂性,但在這法例之下,你對吹水安的公然取笑已經可能構成對他的名譽造成損害。結果他可以一毛錢也不付的申請法援去告你誹謗,而你呢,如果你夠幸運,夠窮的話,還可以申請法援請辯護律師;如果你不幸太富有的話,你就只好陪正苦去法院「燒銀紙」。結果法案對傳媒和市民造成心理壓力,使他們在發言時畏首畏尾,自動作出自我審查,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變成鳥籠裡的自由。


這就是為甚麼連愛瞞日報這些最愛暪的報紙也忍不住在近日吵嚷。事實上幾乎所有傳媒多多少少也有批評這條直接衝著新聞自由而來的惡法。可惜的是,目前我們卻不見得市民對這項如此可怕的惡法有強烈的反嚮。這不僅只是「劍懸傳媒頭上」,而且還是「劍懸市民頭上」。以後我們連茶餘飯後取笑某官員的羞行或是批評官員和公務員的惡行都可能面對被對方以零成本起訴的威脅。說不定將來你說一聲「笨忍走音」的普通話也會被當成是顯然使吹水安的名譽受損而無故惹上官非。中國人說「生不入官門,死不入地獄」,但只要此惡法一通過,官門可能就會成為你的家門。


用公帑援助狗官控告市民,實在是全球駭人聽聞。用惡法限制市民批評狗官,真的是令人髮指。這就是為甚麼我們提出「公帑告民真可恥,自由倒退須停止」的口號。言論自由是我們天賦的權利,豈容受一條惡法公然作出打壓!因此,請大家在8月15日,為自己發聲,出席下午5:00由青年動力在玫瑰堂前地(靠近議事亭前地)舉行的反對官告民惡法集會。公帑告民真可恥,自由倒退須停止!


p.s.若有人問你惡法惡在何處,你可以參考以下論點作出解釋:(選自新華澳報):


1. 法援旨在保障弱勢社群透過司法機制尋求公道;公職人員豈能視之為弱勢團體,他們何德何能接受法援?


2. 雖然正苦辯稱《出版法》已經保障言論自由,但是公職人員可以利用零成本告民(連上庭都可以豁免上班),而我們卻要付上時間和金錢陪他們燒銀紙,「即使最終勝訴亦是慘勝」。結果誰敢冒著傾家盪產的危險說話開罪公職人員?這觀點連曹其真都在一定程度上認同:










3. 法案第四條第二款指出申請該法援之理由為「尤指有強烈跡象顯示申請人為具恐嚇或報復性質犯罪行為的受害人,且有關行為侵害到其生命、身體完整性、自由、名譽或相當巨額的財產。」,實為刑事範疇之事,可由現有司法機制去處理,根本無需司法援助去主動起訴加害人。「公務員若認為『名譽』被侵犯,遭誹謗或侮辱,可根據刑法典透過向執法機關『告訴』由檢察院追究。涉及刑事的案件由檢察院為負責。」


4. 若設立官告民的機制,一把「『達摩克利斯懸劍』已懸在傳媒或市民的頭上,誰也不知道甚麼時候會落下來。」這將為市民和傳媒構成心理壓力,導致自我審查,變相打壓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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