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4日 星期三

公帑告民真可恥,自由倒退須停止

公帑告民真可恥,自由倒退須停止

「官告民,未曾聞,自由倒退醜死人。

塵泥抆,最夠狠,狗吠強辯答質問。」

——豆子









如果你不知道何為強辯,相信近日看過澳亞衛視的你對這個詞彙有深刻的體會。愛瞞正苦對於被「譽為」「魔鬼細節」的《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第四條的抗辯理極為有趣;甚麼「公務員待遇比較優厚」、「xx條例已經保障新聞自由」,當然還有官腔中的經典一句「這是假設性的問題,我不能回答」,成為一時佳話,使澳門市民人心惶惶。


早在六月下旬正苦已經向立法會提交了《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這份旨在提供法援給公務員和官員的法案顯然是有官官相衛的嫌疑,澳門市民也見怪不怪,但最令人髮指的還是第四條所說的若公職人員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自己的「名譽」因執行公職而受損,則可申請法援控告相關之市民及傳媒,結果造成變相打壓言論自由,使市民人心惶惶。


甚麼行為才算是使一個公職人員的名譽顯然受損呢?相信各位澳門市民也覺得澳門技安那種「具有澳門特色的」「煲冬瓜」極具娛樂性,但在這法例之下,你對吹水安的公然取笑已經可能構成對他的名譽造成損害。結果他可以一毛錢也不付的申請法援去告你誹謗,而你呢,如果你夠幸運,夠窮的話,還可以申請法援請辯護律師;如果你不幸太富有的話,你就只好陪正苦去法院「燒銀紙」。結果法案對傳媒和市民造成心理壓力,使他們在發言時畏首畏尾,自動作出自我審查,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變成鳥籠裡的自由。


這就是為甚麼連愛瞞日報這些最愛暪的報紙也忍不住在近日吵嚷。事實上幾乎所有傳媒多多少少也有批評這條直接衝著新聞自由而來的惡法。可惜的是,目前我們卻不見得市民對這項如此可怕的惡法有強烈的反嚮。這不僅只是「劍懸傳媒頭上」,而且還是「劍懸市民頭上」。以後我們連茶餘飯後取笑某官員的羞行或是批評官員和公務員的惡行都可能面對被對方以零成本起訴的威脅。說不定將來你說一聲「笨忍走音」的普通話也會被當成是顯然使吹水安的名譽受損而無故惹上官非。中國人說「生不入官門,死不入地獄」,但只要此惡法一通過,官門可能就會成為你的家門。


用公帑援助狗官控告市民,實在是全球駭人聽聞。用惡法限制市民批評狗官,真的是令人髮指。這就是為甚麼我們提出「公帑告民真可恥,自由倒退須停止」的口號。言論自由是我們天賦的權利,豈容受一條惡法公然作出打壓!因此,請大家在8月15日,為自己發聲,出席下午5:00由青年動力在玫瑰堂前地(靠近議事亭前地)舉行的反對官告民惡法集會。公帑告民真可恥,自由倒退須停止!


p.s.若有人問你惡法惡在何處,你可以參考以下論點作出解釋:(選自新華澳報):


1. 法援旨在保障弱勢社群透過司法機制尋求公道;公職人員豈能視之為弱勢團體,他們何德何能接受法援?


2. 雖然正苦辯稱《出版法》已經保障言論自由,但是公職人員可以利用零成本告民(連上庭都可以豁免上班),而我們卻要付上時間和金錢陪他們燒銀紙,「即使最終勝訴亦是慘勝」。結果誰敢冒著傾家盪產的危險說話開罪公職人員?這觀點連曹其真都在一定程度上認同:










3. 法案第四條第二款指出申請該法援之理由為「尤指有強烈跡象顯示申請人為具恐嚇或報復性質犯罪行為的受害人,且有關行為侵害到其生命、身體完整性、自由、名譽或相當巨額的財產。」,實為刑事範疇之事,可由現有司法機制去處理,根本無需司法援助去主動起訴加害人。「公務員若認為『名譽』被侵犯,遭誹謗或侮辱,可根據刑法典透過向執法機關『告訴』由檢察院追究。涉及刑事的案件由檢察院為負責。」


4. 若設立官告民的機制,一把「『達摩克利斯懸劍』已懸在傳媒或市民的頭上,誰也不知道甚麼時候會落下來。」這將為市民和傳媒構成心理壓力,導致自我審查,變相打壓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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