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5日 星期三

澳門青年動力章程上政府公報啦!

http://bo.io.gov.mo/bo/ii/2010/37/anotariais_cn.asp#569

澳門青年動力章程
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青年動力”。英文名稱為“Macao Youth Dynamics”。英文簡稱為“MYD”。

第二條——本會是一個非牟利團體,宗旨是團結澳門青年,關心時事,推動社會公民成長。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從略)。經理事會同意,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認同本會宗旨,且不會作出對本會聲譽受損者,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同意,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參與本會的活動。
(三)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六條——義務

(一)遵守章程。
(二)繳交會費。

第七條——如違反本會章程或破壞本會聲譽之言行,得由理事會按照情節輕重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處分。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設主席一人,秘書一人。

(一)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會員大會之召開日期最少提前十天通知。
(二)批准及修改章程。
(三)選出及罷免理事會成員及監事會成員。
(四)聽取和審查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監事會報告;決定會務方針。

第九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五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財務及理事若干名,每兩年改選一次,理事長只可連任一屆。
(二)理事會由理事長隨時召集會議,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的立場。
(三)執行會員大會所有決議。
(四)研究和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

第十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監事長,監事若干名,每兩年改選一次,監事長只可連任一屆。
(二)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及工作活動。
(三)審核本會財政狀況和賬目。
(四)提出改善會務及財政運作之建議。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經費來源主要由會員繳交之會費及社會熱心人士和各公私營實體之贊助。

本會只接受無附帶任何條件之贊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