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9日 星期日

澳門青年動力就兩個選舉辦法修改之意見書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去年十二月卅一日通過對《基本法》附件及附件二,有關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議,澳門的政制改革進入了實質討論階段。澳門青年動力(下稱「青動」),基於對這次關係澳門年輕一代、以至全社會政治參與權利的大事的關注,謹發表意見如下:

政制發展的原則

我們常常說政制發展要「循序漸進」,但在某些社會人士的引導下,大家只強調「循序」和「漸」,而忽略了當中最重要的精髓,即是「進」。《基本法》正文,雖然沒有如香港那樣,訂明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由普選產生,但由立法會首三屆的產生辦法,從第一屆的「八、八、七」(八名直選產生、八名間選產生和七名行政長官委任)到第二屆的「十、十、七」到第三屆的「十二、十、七」,我們已經看到了逐步開放的方向。民主成份—普及而平等的參與—應該是增加而非倒退。澳門社會應該明白當中的深意。

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目前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四個界別,共三百人組成。目前的「主流」意見都是著眼於選舉委員會人數的增加。但基於選舉委員會是以社團為基礎(這情形同時發生在立法會間選之中),並且以商界及其周邊利益佔多數,並不能代表絕大部份澳門居民的意願,因此在欠缺代表性之餘,也使選舉委員會成員擁有不成比例的影響力,可以左右行政長官施政。因此選舉委員會基數無論如何增加,小圈子選舉的本質是不會有所改變。我們建議二零一四年的行政長官選舉,選舉委員會改為提名委員會,增加委員會名額並對候選人提名設置上限,由全澳居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再到二零一九年,容許民間聯署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由全澳居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

另一方面,二零零一年,政府廢除兩個市政機構,為選舉委員會相關界別留下空白,必須填補。其中市政議會被廢除而以由政府委任的諮詢機構取代,一來是阻斷了公平參與澳門政治的晉升階梯,影響立法會的工作效率,也讓社區問題無法得到及時解決。故此,「青動」也要求重開分區直選的市政議會。

立法會產生辦法

未來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在遵照前列的原則上,「青動」認為還有一個要原則需要遵守,那就是「重質不重量」。澳門人口只有五十五萬,要產生十二名直選議員,平均算起就是每四萬人有一個議員,加上非直選議員,平均不足一萬九千人就有一個議員。如果以實際票數而言,零五年立法會選舉最低得票的候選人只有不足六千票就可當選。這比例比照香港乃至台灣都是非常的高。如果為了純粹增加民主成份,在現有議席基礎上增加直選議席,甚至在增加直選議席的同時又增加非直選議席,而導致整體議席數量增加,一來本身違反「增加民主成份」的原則,二來整體議席「含金量」會大減,只會使議會的地位進一步下降;三來再看台灣零八年選舉經驗,立委減半,也形成既得利益易請難送的局面。

為此,未來立法會的組成要增加民主成份,應該由減少官委和間選上著手。但間選是雞肋,增加或減少議席,就算只是「改善」選舉方式,都會引起既得利益的反彈以及界別之間的利益爭奪。我們建議行政長官按照選舉結果,委任直選中未能當選但排名最前的候選人(以目前官委的組成,是排第十三至十九名的候選人,共七名),再按程序修改《基本法》,以及透過外交途徑得到葡方同意,完全廢除委任制度。而間接選舉制度應在二零一七年全數廢除。在實行比例代表制的澳門,這種委任可以體現民意,消除政治免費午餐,也可以鼓勵社會參與政治的氛圍。最起碼應該在二零一三年的立法會選舉,把部分委任議席(最少三席)改由直選產生,使直選議席佔立法會比重過半。

另外,「青動」對部分團體主張透過行政長官委任或加開間選界別,讓教育界、中產、專業或青年進入議會,表示極度遺憾。這樣的安排有違選舉普及而平等的原則,而間選和欠缺民意洗禮的委任,背後那種迴避民意、迴避討論,把人分門別類以獲得高人一等的政治地位的心態更教人心寒。

政制諮詢

政府舉辦的八場政制發展座談會,當中七場留給政界以及社團人士,是想藉社團「形成」「共識」,對沒有社團代表、或沒有參加被邀請社團的大多數澳門市民,是非常不公平。雖然政府強調有其他方法讓市民發表意見,但各種通訊手段,都不及親身表達意見來得直接、真實和方便。而唯一的公開座談會居然有三位官委議員以及部分曾經參與社團座談會的人士再次發言,把原來已經非常有限的參與空間進一步擠壓。

公眾座談會的報名方式亦非常兒戲,無需輸入身分證號碼就可以報名,客觀上讓「座霸」有機可乘,把有心想表達意見的人擠出去。座談會參加者原本需要當局確認方能進場,到座談會當日下午又突然通知已報名人士都可以進場參加,安排混亂又讓一些人意興闌珊。對於現階段政制諮詢安排,「青動」表示極為不滿。

未解決的問題

最後,「青動」要提醒澳門社會,這次修改兩個產生辦法,並不能解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立法會的監督權。在澳門《基本法》及立法會目前的《議事規則》之下,立法議員的提案權和監督權,比回歸前是大大削弱了。澳門居民必須了解這次政改的極大局限性,並在日後繼續深化討論。至於二零一三、一四年以後的「雙選舉」運作模式,政府應該在兩次選舉後根據持續、公開的民意收集結果,提出明確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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