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3日 星期日

華僑報:區錦新質疑青洲坊拆遷事件官員作為 廿年仍可換地有悖公義

民間社會對青洲坊暴力遷拆事件仍持續關注,澳門青年動力昨日舉辦題為「陽光政府照不到青洲坊?城市規劃與暴力遷拆」論壇。當中包括直選立法議員區錦新、城市規劃師林翊捷及時事評論員黃東等,探討了日後面對市區重建,政府規範拆遷過程,保障居民的合法權,受影響的市民可以怎樣維權,以及城市規劃等議題。而區錦新指出,青洲坊暴力清拆事件其中一個重要問題是破壞了澳門法治基本原則,他並批評,政府與發展商換地協議並不符合公眾利益。

 舉辦青洲坊事件論壇的澳門青年動力會長阮佩嫦接受傳媒訪問指出,在宣稱「陽光政府」下卻發生了青洲坊暴力遷拆事件,這是不對的;並質疑,在廿一世紀的澳門竟發生這樣不公義事?而作為青年團體的青動很關心這一社會事件,「因為來緊本澳將有更多的舊區拆遷和城市規劃,我們擔心會不會再發生類似事件。」

 在之前青洲坊清拆時,青動成員實地觀察了解實況,阮佩嫦批評政府處理不透明,對居民保障不足夠,以及對發展商欠缺有效監督。

 直選立法議員區錦新認為,青洲坊事件值得關注的其中一個重要問題是破壞了澳門法治基本原則。他指出,任何城市都有舊區清拆問題,而在澳門過往對於清拆木屋等都有一些規範,但今次青洲清拆,發展商在房屋局和治安警察局的縱容下,採取了完全「開強功」行為,在無法院清拆令亦無合理處理的情況下進行強行清拆,這是嚴重地傷害了澳門法治原則,此是尤其重要問題。

 另方面,青洲坊土地批給在一九八九年批出,迄今已超過二十年了。區錦新質疑,二十年批給但發展商不發展時,這相信在任何地方都不可允許發展商仍可保留對該土地使用,現在為建公屋,特區政府卻與發展商私下達成了交換土地協議,政府將來會以另外土地交換,「這是絕對說不過去」,是不可接受。他強調,究竟對這長期閒置土地,政府有甚麼法理依據讓發展商繼續保留使用,以至政府為建立公屋竟然要重新補償土地給發展商呢?而這樣做法只會令人們質疑是官商勾結的所為。

 區錦新並認為,在宣稱「陽光政府」的第三屆政府,則青洲坊換土情況暴露在陽光下,令人感到「很肉酸」。他表示,政府在初期並無向公眾交代原來與發展商還有交換土地協議,只是因為他提出書面質詢,政府在簽覆時才透露了有換地協議,為此公眾始知悉此不合理情況。

 他強調,民間社會是有責任迫使政府須重新面對土地問題,特別是未來修改《土地法》,必須關緊這道門,避免再有此不合理情況發生。他並指出,現行《土地法》容許交換土地,且給予了官員頗大的行政裁量權。然而,對於官員行政裁量權必須同時有有效制衡機制,他認為在歐文龍案中已清楚暴露了官員濫用這種行政裁量權的弊端,「歐文龍案在審訊時,法官都批評這種濫用行政裁量權。」同樣在青洲坊換地事,當發展商提出要求的理據應不應該接受,而接受的標準是甚麼呢,官員為何可以決定接受呢,但公眾卻為何全不知悉,「我覺得這些全部在黑箱操作,而官員就運用了酌情權。我們看到,在澳門官員的酌情權很大,特別是可能涉及利益時,他們是很樂意使用酌情權,但在涉及市民利益,對其無著數時,就非常之鐵面無私般一點酌情權也不肯行使。」

 區錦新表示,法律上是賦予官員有酌情權,但正如法官解釋的官員使用酌情權時必須基於公眾利益。在青洲坊換地問題上,這土地是閒置了二十年之後卻還可換地,官員所使用酌情權,「公眾利益在哪裡?很明顯(換地)在違反公眾利益情況下使用酌情權,這絕對說不過去的。」他強調,青洲坊換地並不符合公眾利益。

 另一方面,在木屋區清拆或舊區重建,對當地需搬遷居民,須有清晰和足夠的資訊,但在青洲坊事件卻明顯不足。城市規劃師林翊捷認為,青洲坊居民得到的資訊不足,亦無法參與搬遷安置的過程,令到他們存有恐懼感。他指出,這在處理青洲坊的方式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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